摩友们如果在某些区域受到了不公平禁摩限行处罚,有网友整理了相应的应对处理操作指引,供参考。
- 收集证据
现场取证:拍摄电子监控设备周边环境,证明该路段未设置禁令标识(如禁止停车、限速标志等)。
调取处罚记录:通过交管12123 App或处罚决定书获取具体监控点位信息。
查询公示信息:核查交管局官网或现场是否公示该监控设备的设置依据(如审批文件、设置公告)。
- 向交管局提出履职申请
提交书面申请:
要求交管局履行法定职责,依法在该电子监控点位增设禁令标识,并公开监控设备的审批文件及设置依据。
模板内容:
申请人信息: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
申请事项:
责令在XX路XX路段增设禁令标识
公开该电子监控设备的审批文件及设置依据
事实与理由:
该路段电子监控设备用于抓拍XX行为,但未设置相应禁令标识,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5条。
附证据:照片、处罚记录等。
递交方式:
邮寄至交管局法制科(留存快递单据)
现场提交并要求签收回执
- 申请行政复议(若交管局不作为)
时效:自交管局收到申请后60日内未答复,可向其上级机关(市/省级政府或上级交管部门)申请复议。
材料清单:
行政复议申请书
履职申请材料及邮寄凭证
证据材料(照片、处罚记录等)
- 提起行政诉讼
条件: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或未回应,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。
诉讼请求:
确认交管局未设置标识的行为违法,并判令其限期履职。
注意事项
时效性:
行政复议需在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
行政诉讼需在6个月内提起
关联处罚撤销:
若已因此被处罚,可同步对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诉讼,主张“程序违法”(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41条)。
投诉渠道:
可向12345市民热线或纪委监委反映交管局未依法履职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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